凯发官网首页入口:市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管道燃气“下乡入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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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凯发官网首页入口
发布时间:2026-07-31 03:12:20

《2026年全市管道燃气“下乡入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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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全市管道燃气“下乡入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管道燃气下乡入户,提升全市管道燃气使用普及率,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6年全市管道燃气“下乡入户”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遵循“先急后缓、先近后远、先集中后分散”指导方针,快速推进城镇和乡村居民管道天然气安装施工工作,提高管道燃气覆盖率,为城镇和乡村居民提供更清洁、高效、安全的能源供应。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企业实施、属地推进、居民自愿”原则,按照“费用收缴到位、矛盾协调到位、环境整治到位、安全监护到位”要求,实施2026年政府民生实事中管道燃气“下乡入户”10000户目标任务。

  1.宣传发动(1-3月)。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会同燃气企业,广泛宣传管道燃气向农村延伸的重要意义和使用益处,提高群众对天然气的认识,加快农村天然气的推广和利用。计划2026年上半年开工的村(社区),4月10日前由所在村(社区)发放《燃气下乡居民安装与费用一次性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收缴燃气工程安装费,同步告知居民预计工期及通气时间;计划2026年下半年开工的村(社区),6月底前完成上述告知、费用收缴工作。

  2.进场施工(4-10月)。管道燃气企业按年度计划提前向属地政府报备后进场施工,以点带面打造示范样板,营造良好推进态势。各镇(区、街道)将燃气工程纳入属地监管范围,在燃气企业进村施工期间做好矛盾协调、安全监管工作,为施工创造便利条件,确保2026年8月底前计划村居全部开工。

  3.竣工扫尾(11-12月)。各镇(区、街道)对照计划名单与实际安装通气名单,协同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攻坚扫尾工作,确保年末已安装用户依申请应通尽通。

  市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调整修编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属地板块、有关部门有序推进,及时做好进度统计、信息上报等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内施工区域的地形图;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加快工程推进,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市交通局:负责优化管辖范围内公路、航道的安全评价流程,加快涉及审批手续的办理,配合办理燃气管道建设涉铁相关手续。

  市水务局:负责加快办理涉及水利设施相关审批手续以及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或穿越河道的涉河建设相关手续。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南通分院如皋所加快实施监督检验。

  市公安局:负责工程推进中相关违法阻扰事件的立即处理,做好施工涉及的交通组织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督促工矿企业加强自建自用燃气设施的排查整治(船舶制造业等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矿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市商务局:负责宣传引导全市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餐饮商户自愿“瓶改管”或“瓶改电”。

  各镇(区、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并主体推进,协调做好辖区内中压管网行政村覆盖工作,开展管道燃气下乡宣传发动,摸排辖区内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餐饮商户;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社区管道燃气安装推进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内施工区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手续,负责按年度安装计划统一告知收缴;提前做好低压入户管道施工沿线涉及的障碍物清除、地面附着物补偿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负责安装户安装环境整改治理,及时提醒农村居民管道燃气不得与其他气源或者火源在同一空间内使用、更换燃气灶具,确保安装环境符合规范要求,做好燃气报警设施安装的宣传工作;同步协同管道燃气企业做好已覆盖未接通潜在用户的宣传引导,开展网格化燃气设施安全监管,加强第三方施工安全防范和燃气管道日常安全监护,引导提示辖区内餐饮商户管道燃气使用率。

  管道燃气“下乡入户”作为乡村振兴重要组成部分,参照《关于设立政策窗口期快速推进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的通知》(苏建规字〔2024〕5号)文件精神及周边县市的经验做法,对管道燃气“下乡入户”工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一)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管道燃气“下乡入户”项目,由管道燃气企业一次性上报建设任务,集中办理相关报建、规划手续,开展联合审批,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对没有强制要求的或不涉及安全稳定的由企业作出承诺后自主实施。

  (二)涉及道路占道施工的项目,公安、交通、住建、数据等部门组织现场联合探勘,开展并联审批。

  (三)管道燃气“下乡入户”涉及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燃气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进户表前管道等项目施工图审查,采取专家会审并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结论的方式进行。

  (四)对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工业公司、餐饮用户,引导、鼓励使用管道天然气供气。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如皋市燃气“下乡入户”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管道燃气“下乡入户”工作,负责动态信息掌握、上下沟通联络、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市数据局、交通局、资规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专班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分管负责人任主任,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辟行政审批和协调服务“绿色通道”,为管道燃气企业项目报批、施工等提供指导帮助。工程推进奖励性费用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做好核定发放,各镇(区街道)积极做好工程推进中的矛盾协调。

  (三)广泛发动宣传。及时发布《2026年全市管道燃气“下乡入户”实施方案》,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全市人民群众宣传本年度管道燃气“下乡入户”的目标计划、实施范围、政策支持等内容;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公众号、宣传册页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用气和用气常识,提升广大农村居民对管道燃气“下乡入户”的接受度、满意度和认同感,一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目前,我市管道燃气居民安装、通气费用大致上可以分为燃气表前及表后相关联的费用。具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燃气工程安装费用:2200元/户,对管道燃气建设有特别的条件的,施工费用按实结算。(具体按《关于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皋发改〔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设施:含报警器、自动切断装置及安全阀,产品、价格按照每个用户自身需求来做选择。

  (三)燃气安装通气费用:包含从燃气表连接至民用燃气器具(燃气灶、热水器、采暖炉等)所需的金属软管、三通、弯头、球阀等管件管材及人工费,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四)灶具更换费用:管道天然气没办法使用原先瓶装液化气的燃气器具(不得将原先燃气器具改装使用),居民须重新购买管道天然气专用燃气器具。

  特别提醒:用户可依据自己需求,自行选择是否购买燃气保险,为用户自愿行为,不作强制要求。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规范GB55009-2021》,结合农村居民用户家中真实的情况,申请安装管道燃气需满足以下基本安全条件:

  2.居民用户在同一房间内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燃气,且不得在用气房间内同时使用和存放其他燃料;

  3.安装管道燃气的厨房面积应达4平方米、层高应达2.2米以上;若安装热水器,层高应满足2.4米;

  5.厨房应为独立空间,与房间、卫生间或休息间设有分隔的门,不得是开放式厨房;

  6.选用符合气源要求的灶具及热水器(“T”标识代表天然气类型灶具),灶具应设有熄火保护设施,且热水器与相邻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cm;

  7.安装嵌入式灶具、燃气表、管道接口的橱柜应设有与外界空气相通的通气孔或百叶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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